问:一九八八年第八期香港「镜报」上说你打算放弃已经进行四年的有关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转向别的研究领域。这个报导是事实吗?
答:这是误解。最近四、五年以来,我一直在研究如何使经济摆脱目前的困境,迅速起飞。我认为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把国营企业改造为股份企业,经济才有生气。至今我不但坚持这个看法,而且研究工作也从未停止。对于国营经济改为股份经济的信心,反而越来越强了。
赞成股份经济
问:为什么信心越来越强了呢?
答:如果过去只有少数经济学者和企业家为股份经济而呼吁,那么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赞成股份经济了。不仅如此,经济的实际情况也表明今后非走股份经济的道路不可,否则,企业的效益怎么能提高?职工的积极性怎么能增大?庞大的社会游资怎么能被吸引到生产性投资的方面来?不发行股票,不把职工变为股东,行吗?
问:那么,你是不是主张卖掉一些国营企业?这是不是表示「企业的私有化」呢?
答:首先要区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还要区分是全部卖掉还是卖掉一部分。我主张把小型的国营企业全部卖掉,中型的国营企业可以卖掉一部分。大型的国营企业不卖掉,但可以增发股票,使它们成为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的股份企业。当然,某些行业的大型国营企业仍可以保留「国家所有」的形式,主要指现有的铁路、邮电系统、大的能源基地、军事工业企业等而言。
你问我这样做是不是表示「企业的私有化」?我想,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回答,先要了解究竟把企业卖给谁?卖给集体,不算「私有化」;卖给个人,可以称做「私有化」。但第一,这是些小企业,「私有化」有什么关係?何必害怕小企业的私有呢?第二,如果某些较大的企业,既有国家股、集体股,又有个人股,但个人股是分散的,掌握不了企业的决策权,这也无关大局,不用害怕。
大力发展私营企业
问:你对私人创办企业的态度如何?
答:这个问题正是我想说的。今年七、八月份,我到湖南一些市、县进行调查,还应邀在那里做了十几场报告。我提出,要振兴湖南经济,除了把国营企业改造为股份企业外,还需要大力发展私营经济,鼓励私人办企业。
现在,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带有过渡性,发展私营经济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应该说,社会主义经济不是「纯而又纯」的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一直是多元的,其中既包括公有经济成分,也包括私营经济成分。生产力水平低的时候是这样,生产力水平高的时候也是这样。
问:这在大陆确实是一种新的想法。你的这种想法有什么根据呢?
答:我想不必到什么书本上去找根据,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就是根据。社会上产品数量不足,生产满足不了需求,大量劳动力又闲在那里,为什么不容许私人办企业来增加产品和容纳过剩的劳动力呢?
何况,根据我在一些地方的调查,某些私营企业的劳动生产力要比国营企业高,服务态度要比国营企业好,甚至工人的工资也比国营企业的工人高。发展私营经济的根据就在这里。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长期存在的根据也就在这里。
讲究规模效益
问:如果一个私营企业只雇用少数几个工人,这对中国大陆的经济来说,也许是可以容许的。假定雇用了几十个工人、几百个工人,那会怎么样呢?
答:我对私营企业规模的看法是这样的;既然容许私营企业存在,并且容许私营企业发展,那就不要硬性规定雇用工人的人数和资金额的大小。
任何企业都要讲究规模效益。只要符合规模效益,对社会就是有利的,那又何必去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多少或资金多少呢?
不要害怕私营经济的存在,也不要害怕私营企业的规模扩大。这些问题留给私营企业自己去考虑。私营企业自己是会根据实际营利情况而调整雇工人数和产量的。政府只需要从税收和利率等方面来进行调节,私营企业的规模大小不是一个主要问题。当然,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遵守法律,照章纳税。任何企业(包括公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不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逃税漏税。
问:就中国大陆来说,私营经济可以占多大比重?
答:我想,要分行业来讨论私营经济的比重。有些行业不容许私营经济存在,比如说军事工业、航空工业、原子能的利用、大型动力企业、铁路、民航等等。有些行业的私营经济所占的比重可以大一些,如商业、服务业、轻工业、水产养殖业等等。
总的说来,私营经济的产值可以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不妨把这个界限作为发展私营经济的「参考值」。
心有余悸?
问:你公开表示过这些看法吗?
答:其实,与我的看法一致的人不在少数。我在湖南长沙、岳阳、桃源、沅陵、吉首(以前叫所里)等地演讲时,都表达了这一看法。
演讲厅里的鼓掌声,表明听众是赞成发展私营经济的。听众中有不少是当地政府的官员,还有一些听众是企业界人士,他们对于发展私营经济持有这种态度,说明私营经济的发展是有希望的。
再说,我所提出的「参考值」是「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意味着公有经济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
如果说今天我仍然有所担心的话,那么我担心的不是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会不会丧失的问题,而是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还很大,担心对私营经济的管理措施跟不上,担心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甚至无法可依,我还担心从事私营经济活动的工商业者心里不踏实,不敢再投资,而宁肯把赚到的利润挥霍掉。
问:这是不是反映出他们「心有余悸」?
答:何止是「心有余悸」!更大程度上是「心有预悸」。他们害怕政策有变化,害怕将来会被清算,财产会被收归国有,他们还害怕各个地方制定「土政策」,实际上有些「土政策」是变相的摊派、勒索。
于是一些私营工商业者产生了「见好就收」的打算,也就是:先赚上一笔钱,然后靠利息过一辈子。他们没有长期发展的想法,这叫做「行为短期化」。这种顾虑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我认为,总的情况是朝着有利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方向变化。政策已经日益明朗,政府是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也陆续公布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障。我相信,私营企业是有前途的。
贯彻自愿原则
问:现在有些文章正在讨论如何引导私营经济走股份经济的道路。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比如说,引导走上股份经济的道路,这种设想是可行的。但无论如何要注意一点,就是必须贯彻自愿原则。股份企业应当是私营工商业者自愿结合的组织,不应当是强行捏合的东西。
假定私营工商业者自愿採取股份公司形式,那么这必定是由于他们感觉到股份公司要优于合伙形式或独资形式。但这样的股份公司可能是纯粹私人股份的公司,政府不必参股或把它们改为既有公股、又有私股的公司,因为政府目前採取参股的方式会引起私人投资者的疑虑,增大他们对私营经济前景的担心。所以我的看法是:引导私营经济走上股份经济的道路,是指引导私人工商业者自愿联合,创办私人股份公司。
至于某些私营工商业者愿意购买公有企业的股份,或者愿意参股到公有企业中来,只要这些公有企业具有增发股票的愿望或吸收私人参股的打算,也是可以容许的。
问: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在大陆的情况下,是否得制定一些调节措施?
答:这倒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并且从现在起就要注意,不要等到几十年以后再注意它。应该趁早开徵累进的继承税,个人所得税率也应该改为累进制。假定有了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和继承税,社会收入差距就会缩小。
私营与公有并存
问:你认为,六、七十年以后的情况会如何发展?
答:这是下一代或再下一代人所要研究的问题了。反正到二十一世纪中期为止,私营经济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二十一世纪下半期怎样对待私营经济,我相信那时的人们会拿出适合当时情况的好办法。
但总的原则,还是可以预料的,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依然是多元的经济体系,私营经济仍将与公有经济并存,公有经济对私营经济的参股以及私营经济本身广泛吸收职工入股的情况可能越来越普遍。我不认为那时会发生「没收私营企业」和把社会主义经济变为「纯而又纯」的国营经济的事件。
既然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促进社会生产的,为什么要没收它呢?既然这些年内的私营经济都是在合法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到了那时,有什么理由没收它呢?
(厉以宁为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